颱風連續侵襲後,修繕責任知多少?

 

中秋連假,颱風也接連來台度假;歷經了強颱莫蘭蒂,以及中颱馬勒卡的「連袂出擊」後,重整家園的任務,又得開始動手執行。那關於租屋若發生風災損壞,修繕責任歸屬,該歸於哪方呢?

 

遭遇風災,是每個人都不想發生的,更別提若是造成個人的人身財產受到損害了!颱風造成的災損,通常是租屋修繕紛爭的禍首;房客是該維持房間之完整性,但天災來臨該如何界定?房東也有維持房客居住品質之義務,但若是房客疏忽、怠慢,而造成的災損,又該如何是好?

 

其實,按照民法規定,房屋的修繕責任,原則上是由房東來負責,主要是為了防止修繕費用過高,房客無力承擔;但若有簽訂「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」之額外條款,雙方則需照其條款而進行。

 

即使房東要履行修繕責任,但房客仍有維持屋況的義務,若發現房屋急需修繕時,也應盡快通知房東,要求於期限內處理;倘若房東遲遲未處理,房客可自行委託修繕,再要求房東補償其費用,但房東不必負擔房客物品之賠償。而房東可保存修繕費用之收據證明,於下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扣抵。